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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教育部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,設置「台鋼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,並訂定設置辦法。
為厚植本校性別平等資源,推動性別平等教育,建立無性別歧視教育環境,以實現性別平等的目標。
本委員會委員 11 名,校長為主任委員,副校長、主任秘書、學務長、身心健康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,選任委員由秘書室提供推薦名單,請校長圈選 教師代表 2 名, 職員代表 1 名, 學生代表 2 名, 校外專家學者 1 名組成。 前項組織成員須具備性別平等意識,其中女性委員應占總額數二分之一以上。
召集人為校長,執行秘書為主任秘書,並指派專人協助行政業務之處理。委員會之委員任期為貳學年,連選得連任。
一、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,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,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。
二、規劃或辦理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,宣導性別平權觀念。
三、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、教學及評量。
四、研擬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,建立機制,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。
五、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有關之案件。
六、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。
七、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。
八、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。
九、定期評估及檢討各項工作。